杭州新余住房公积金限制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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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制贷经中心调查,公积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还款不良信誉记录的金限件。
2、款条公积金代办职工已离退休的新余。
3、住房制贷无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公积。
4、金限件房屋产权不清,款条无法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的。
5、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的。
7、其他按国家规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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